| 昨日,信息产业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,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.6元,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.4元,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。该方案于2008年3月1日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,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。
经过广泛讨论和听证之后,有关部门最终确定的该方案主要内容是: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,不区分本地通话和长途通话,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,主叫为每分钟0.6元,被叫为每分钟0.4元。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。各电信企业现行资费方案中,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(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)高于上述标准的,由有关电信企业按照上述标准降低;低于上述标准的,不得借机涨价。
据介绍,该方案有两个特点:第一,合并了本地和长途通话费。以后付费用户为例,新标准的考虑是,在取消0.2元漫游费前提下,以本地通话费主叫每分钟0.4元、被叫不收费为基础,将长途通话费按50%左右、平均0.3元计算,把上限标准确定为主叫0.6元,被叫0.4元。把主叫收费标准安排低一些,主要是考虑解决部分消费者主叫通话费不高于现行同城特例收费0.6元的需要。第二,合并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的上限标准。现行预付费用户通话费标准每分钟比后付费用户高0.2元。调整后,不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,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。
该方案与现行资费标准相比有较大降幅。按新标准计算,漫游状态下的服务收费,由现行的主被叫长途通话预付费用户每分钟1.4元、后付费1.2元,本地通话预付费0.8元、后付费0.6元,主叫统一降为每分钟0.6元;被叫统一降为每分钟0.4元 |